這份《關于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網絡執行查控和聯合信用懲戒工作的意見》規定,最高人民法院、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建立聯合信用懲戒機制。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通過網絡傳輸等方式,共享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及其他執行案件信息;銀行業金融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定,在融資信貸等金融服務領域,對失信被執行人等采取限制貸款、限制辦理信用卡等措施。
意見明確,中國銀監會督促指導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網絡執行查控工作,及時準確反饋辦理結果。鼓勵和支持人民法院與銀行業金融機構在完備法律手續、保證資金安全的情況下,逐步通過網絡實施查詢、凍結、扣劃等執行措施。
意見同時明確,中國銀監會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與人民法院以全國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系統為基礎,建立全國網絡執行查控機制。本地人民法院通過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本地查控,外地法院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網絡中轉接入當地高級人民法院執行查控系統實施查控。(金融投資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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