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往只能“躲”在暗處的民間融資,走出了陽光化的第一步。溫州市日前出臺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目前正在公開征求意見,將于3月1日起實施。該地方性法規由此成為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規和首部專門規范民間金融的法規。
陽光化的第一步
該條例不僅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還規定了強制備案登記制度,而登記后“本省有關國家機關和仲裁機構辦理與民間借貸相關的案件時,應當依法將民間借貸備案材料視為證明力較高的證據和判斷民間借貸合法性的重要依據?!?/span>
細則指出,單筆借款金額300萬元以上、借款余額1000萬元以上、涉及到出借人30人以上等情形,借款人都應當向管理部門報備。在不少業內人士眼里看來,這是讓原本只能“躲”在暗處的民間融資陽光化的第一步。
“在溫州通過融資服務機構產生交易,并在當地金融監管部門注冊,就可以獲得法律保護,這將吸引全國各地的民間借貸交易涌向溫州?!敝袊☆~信貸聯盟秘書長白澄宇表示,該法規并沒有規定只有溫州籍人士或企業才能參與交易和備案。
幫助防范集資詐騙
白澄宇坦言,讓民間借貸陽光化,能幫助防范集資詐騙的發生?!叭绻麉怯⒃跅l例頒布后集資,就可能不是現在的結果了。”在他看來,雖然該條例是基于依法守信、平等自愿、風險自負的原則,但強制備案措施,也對資金募集方向、資金使用用途等進行監管,可以從一定程度上幫助投資者對自己的利益加以保護,防范類似詐騙案件的發生。
不過,白澄宇認為,系統性金融監管改革很難在局部做試點,畢竟這涉及到流動性極強的資金問題。未來還是應該由國家頂層設計來管理民間借貸。而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教授郭田勇則認為,將民間融資這樣的微型金融放到地方法規上,進行差異化管理,是未來規范民間融資的一種思路和參考。
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
隨著《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及《實施細則》將于3月1日正式實施,民間借貸合法化只差臨門一腳。
自2011年“溫貸危機”爆發以來,民間借貸便成了商學兩界關注的焦點問題。但對于民間借貸這個古老但又充滿極大風險的金融活動,到底是堵還是疏?監管層此前一直沒有給出明確態度。
2013年開始,伴隨著“影子銀行”概念的興起,民間借貸作為一種“地下金融”很自然地被納入到了“影子銀行”的范疇之中。在利率市場化改革不斷推進的過程中,市場對如何監管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顯得愈加關切,因為它不只關系到溫州、鄂爾多斯[-1.08% 資金 研報]等發生金融危機的地區該如何重新恢復金融秩序,更關系到利率市場化改革節奏以及民營銀行的推進等問題。
可以預見的是,從2014年開始,中國金融體系將進行一輪重塑。不管是時下熱門的互聯網金融羽翼漸豐,還是利率市場化和民營銀行放開后銀行系統內的競爭升級,都意味著資金的供給方的利率水平將發生顯著的提升,這一點已經毋庸置疑。
這種利率水平的提升,對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來說,無疑將形成新一輪的推動,如果這股力量依然處于無監管的混亂狀態,那么它們越是壯大,其所積累的風險對整個金融體系就越危險。
正所謂“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對民間借貸等“影子銀行”而言,合法化、陽光化是其走出風險禁區的唯一出路,而只有處在法律框架下的監管,風險才能被正確地識別與判斷,經營與發展也才有保障。(北京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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